符合資格欲報名者請於115年3月4日(三)前將申請表及相關報名資料送至輔導室資料組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移民署114年11月13日移署移字第11401565942 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重點摘要如下:
(一)受理及獲獎公告期間:
1、報名期間:自115年2月23日起至115年3月23日於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系統(https://sp. immigration.gov.tw)完成系統報名作業,並下載系 統載有流水編號之申請表等資料,連同應檢附文件, 於115年3月30日前寄至內政部移民署(10066臺北市中 正區廣州街15號,移民事務組沈先生)彙辦,以郵戳 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2、獲獎名單公告:預計115年5月底。
(二)申請對象:新住民及其子女。
(三)核發獎項:
1、核發獎項: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 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 新住民證照獎勵金。
2、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2,000元至5萬元不等獎助 (勵)學金。
三、檢附本計畫及申請表1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