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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楊筑琪 - 學務處公告 | 2025-11-07 | 點閱數: 29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10 月 29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40111203 號函辦理。

二、衛福部依前揭指引修正旨揭計畫,送經 114 年 8 月 19 日行政院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會議審議通過,請各校自 115 年度起依旨揭新計畫推動辦理; 114 年度則請依原「兒童權利公約教育訓練及成效評核實施計畫」辦理,後亦將循往例於 12 月份函請各校填復相關教育訓練情形調查表等成果資料。

三、鑑於 109 至 114 年計畫辦理期間,各校業務相關人員每年度定期配合彙整參訓成果並提供相關資料,備極辛勞,得力有功,請貴校本於權責,依業務同仁承辦 CRC 教育訓練計畫之情形(包括主辦或執行 CRC 教育訓練、定期調查辦理情形、彙整提報成果資料、擔任窗口溝通聯繫等)覈實獎勵,敘獎額度最高以嘉獎 2 次為原則。

四、檢附行政院「各機關辦理人權教育訓練監測與成效評估指引」1 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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