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陳國明 - 本站消息 | 2025-10-01 | 點閱數: 28

一、依據財團法人臺南市冬陽愛心會 114 年 9 月 25 日(114)冬陽愛字 017 號函辦理。

二、獎助對象:凡設籍臺南市滿六個月以上的低收入戶及失親子女之國立高中、國立高職、市立國中學生符合成績標準者可提出申請。

三、申請期間:114 年 10 月 1 日至 114 年 10 月 31 日。校內收件時間至 10/17(五)

四、獎助名額及金額:

  (一)國立高中共 60 位,每名新臺幣肆千元整。

  (二)國立高職共 60 位,每名新臺幣肆千元整。

  (三)市立國中共 60 位,每名新臺幣三千元整。

五、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一份

 (二)113 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校正式成績單(上、下學期平均 80 分以上)

 (三)113 學年度日常生活表現紀錄表(必須無曠課、記過紀錄)

 (四)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書。

 (五)父母雙亡之學生需提出除戶之戶籍謄本。

六、申請方式:檢附申請文件於 10/17 前繳交至註冊組,統一由學校送件。

七、申請書詳如附件,可自行列印或至教務處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