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財團法人臺南市冬陽愛心會 114 年 9 月 25 日(114)冬陽愛字 017 號函辦理。
二、獎助對象:凡設籍臺南市滿六個月以上的低收入戶及失親子女之國立高中、國立高職、市立國中學生符合成績標準者可提出申請。
三、申請期間:114 年 10 月 1 日至 114 年 10 月 31 日。校內收件時間至 10/17(五)
四、獎助名額及金額:
(一)國立高中共 60 位,每名新臺幣肆千元整。
(二)國立高職共 60 位,每名新臺幣肆千元整。
(三)市立國中共 60 位,每名新臺幣三千元整。
五、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一份
(二)113 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校正式成績單(上、下學期平均 80 分以上)
(三)113 學年度日常生活表現紀錄表(必須無曠課、記過紀錄)
(四)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書。
(五)父母雙亡之學生需提出除戶之戶籍謄本。
六、申請方式:檢附申請文件於 10/17 前繳交至註冊組,統一由學校送件。
七、申請書詳如附件,可自行列印或至教務處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