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參加研習者:校長;學校行政人員(教職員工)-兼行政職之教師、校護、工友、幹事、人事主任、會計主任;教師(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長期代理教師、長期約聘教練
★鼓勵參加者:約僱人員-保全、廚工、行政支援人力、短期代課、鐘點教師、鐘點教練
★研習時數核算期間: 113 年 8 月 1 日~114 年 8 月 15 日
★研習方式:
1.實體研習:詳見教育公告258939 、262701 、 260289
2.愛課網線上研習:臺南市 114 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推動兒童權利公約
https://icourse.tn.edu.tw/info/10000647
★完成研習之同仁,請在 114 年 8 月 15 前將研習成果截圖傳送至以下表單,以利回報教育局。
★研習成果回報表單: https://forms.gle/P9gA24RtTkPuNC1Q8
(線上研習截圖方式請參閱公告附件研習使用說明,實體研習請截圖學習護照內之研習紀錄)
學校教育人員參訓率須達 96%以上,敬請按時完成研習,感謝您的配合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公告 263436 號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 114 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推動兒童權利公約實施計畫及114年度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教育補助款指定項目考核表辦理。
二、教育人員「每年」需 j 完成旨案研習時數至少 4 小時。
(一)學校行政人員(教職員工):兼行政職之教師、校護、工友、幹事、人事主任、會計主任...等皆應參加;約僱人員:保全、廚工、行政支援人力...等鼓勵參加。
(二)教師(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長期代理教師、長期約聘教練皆應參加;短期代課、鐘點教師、鐘點教練…等鼓勵參加。
(三)校(園)長為必定要參加之對象。
(四)研習時數核算期間: 113 年 8 月 1 日~114 年 8 月 15 日。
三、開課日期: 114 年 6 月 30日~114 年 8 月 15 日。
四、參加對象:本局辦理之實體研習(詳見教育公告258939、262701 、 260289)請派員參加,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教保服務機構)教職員未能參加實體研習者,請至愛課網線上報名研習。
六、依據114年度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教育補助款指定項目考核內容,學校教育人員參訓率須達 96%以上,故請學校要求所屬教職員工完成上述研習並統計達成人數及達成率(含本局辦理之實體研習、線上研習或其他單位辦理之研習)後,於 114 年 8 月 29 日(星期五)前於本局線上填報網站(22139 號)進行填報,附設幼兒園請統一窗口由學校端填報,鼓勵參加之人員可不算入達成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