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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國明 - 本站消息 | 2025-06-16 | 點閱數: 259

依據首廟天壇 114.06.13 函

申請資格為學業成績平均 60 分以上品行良好家境清寒學生 (114 年學年度新生除外)。

一、校內申請方法:

請檢附以下資料進行申請

1. 請下載附件並列印【台南市首廟天壇清寒獎助學金申請表】,將填寫完畢的申請表(含導師說明學生狀況)及經濟弱勢證明送至教務處註冊組。

2. 「113 學年第二學期學業成績單」待註冊組於學期結束,成績結算完畢後由註冊組統一印製。若學業成績平均未達 60 分,直接取消申請資格,請學生第三次月考務必加油,不能擺爛。

3. 務必檢附【經濟弱勢證明】。如特殊境遇家庭、兒少補助、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證明等。若無,則請導師檢具相關佐證。

二、申請時限:即日起至 6/24(二)止。

三、申請名額及比序方式:本校分配到 8 位名額。每人補助新台幣 5000 元整。若申請人數超過 8 人,則依 113 學年度第二學期學業成績做為比序項目。

四、申請是否通過:由註冊組轉知導師通知申請通過學生,並持印章至教務處填寫印領清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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