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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楊筑琪 - 學務處公告 | 2025-06-02 | 點閱數: 46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國民中小學戶外教育實施辦法」第 5 條第 1 項及第 12 條辦理。

二、依據前開實施辦法第 5 條第 1 項略以:「學校辦理戶外教育前,應擬具戶外教育計畫,並載明下列事項......」;第 12 條:「本辦法所需書表格式,由主管機關另定之」。

三、旨案修正處為風險評估檢核之日常風險構面,第 3 項次交通安全:租用的交通工具為 10 年以下之車輛,且駕駛人員具備合法駕駛資格。

四、旨揭計畫範本提供學校參用,撰寫後送學校戶外教育推動小組審議後留校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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