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資助條件
1. 家長雙方或一方失能:單親、身心障礙、患重大疾病、入獄,無法工作,影響家中經濟甚鉅。
2. 父母雙亡或一方死亡之隔代教養家庭或單親家庭。
3. 家庭失能:家庭破碎、失業、無固定工作。
4. 特殊狀況:如父母未負養育之責,家境清貧,無其他社會資源協助之邊緣戶。
5. 經濟狀況:以同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家庭成員,114年每人每月收入為最低生活費
用15,515元為基準。
二、資助標準:
1.符合以上條件,經社工員實地家訪,達到資助條件者,方能成為本中心資助童。
2.初開案時,必須為15歲(國三)以下之學童。
3.學齡兒童必須持續就學中。
三、服務項目:
符合以上條件,經社工員實地家訪,達到資助條件者,方能成為本會資助兒童,提供以下服務:
四、如何申請:
◎填妥兒童資助計畫申請基本資料表(見附件),提供全戶戶籍謄本(記事不可省略)、全戶財產
清單及所得稅證明、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身心障礙手冊、長期治療疾病之診
斷書、入監證明…等相關文件。
校內收件至 5/15 中午前,另請導師務必告知家長該協會會聯繫家長並至學童家中實地訪視,請導師申請之前,務必跟家長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