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3月31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45700895號函及114年4月2日南市教特(三)字第1140520888號函辦理。
二、參加對象:經各縣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通過之國民中小學各類資賦優異學生,每位學生僅能報名1個營隊。
三、根據實施計畫之各營隊縣市報名人數分配表,臺南市可推薦名額簡要說明如下:
(一)國中組:北區(2名)、中區(2名)、南區(1名),合計5名。
(二)國小組:北區(4名)、中區(4名)、南區(4名),合計12名。
四、鑑於名額有限,除依上述之各營隊縣市分配人數推薦學生參加以外,併採下列推薦原則辧理:
(一)以未參加113年度國中小資優學生夏令營隊的學生為優先。
(二)國中組以113學年度國中一、二年級資優學生為優先;國小組以113學年度國小四、五年級資優學生為優先。
(三)符合參加對象且具下列條件者優先推薦:
1.低收入戶子女或中低收入戶子女。
2.身心障礙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