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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國明 - 本站消息 | 2025-02-19 | 點閱數: 290

說明:
一、依據國教署 114 年 2 月 17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45700460 號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
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如附件 1 )辦理。
二、申請本案獎學金之學生須同時符合以下資格:
(一)就讀本市轄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具原住民身分學生,請學校承辦人確實審核申請人應具有原住民身分,未具原住民身分者,則不符合申請資格。
(二)本案原住民籍學生之認定以行政院核定之原住民族別,分別為阿美、泰雅、排灣、布農、卑南、魯凱、鄒、賽夏、雅美、邵、噶瑪蘭、太魯閣、賽德克、撒奇萊雅、卡那卡那富、拉阿魯哇共 16 族;平埔族群原住民學生請另申請臺南市政府平埔族群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
(三)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者。

三、請符合申請之學校依照旨揭要點規定申請辦理,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申請方式說明如下: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統一由註冊組篩選出符合資格的同學,印製發放申請書)
1、學生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申請本案學業優秀獎學金:
      國民中學:前一學期各科成績達乙等(70 分)以上。
2、申請時間: 113 學年度第 2 學期請於 114 年 3 月 4 日(星期二)前,將申請書交回註冊組。
3、申請文件:
(1)申請書(由註冊組印製發放)
( 2 )獎懲紀錄證明文件


(二)才藝優秀獎學金
1、具有特殊才藝(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藝等),近一年內參加教育部
(含各司處)或國教署辦理之全國性個人或團體才藝競賽獲獎者
,始符合個人單項或團體才藝優秀獎學金申請資格(各地方政府、各協會/總會、教育部體育署等所發放之獎狀,皆不包含在內)。
2、申請時間:於 114 年 4 月 21 日(星期一)前將申請資料送交註冊組。
3、申請文件:
(1)才藝優秀獎學金申請書(如附件),請申請學生務必於申請表中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聲明欄位簽名。
(2)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明文件以能辨識原住民族身分即可,如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3)前一學期獎懲紀錄(或證明)文件。

(4)獲獎證明文件影本(需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參賽獲獎期間為 113 年 4 月 16 日至 114 年 4 月 15 日,非於前述期間範圍內之獎狀證明,不予受理。
(5)申請團體賽特殊才藝獎學金者請另行檢附競賽手冊。
4、依據「113 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發給優秀原住民學生獎學金實施計畫」第 5 點申請方式規定,才藝優秀獎學金個人賽及團體賽僅能擇一申請,若同時提出申請者將取消資格。
四、為鼓勵優秀傑出學生,若符合上開學業及才藝優秀獎學金之資格者,可同時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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