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4年1月9日臺教授國字第1135506706號函辦理。
二、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15條規定,為瞭解並確保國民中學學生學力品質,應由教育部會同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國中教育會考,爰每年5月對國中3年級學生統一舉辦。辦理國中教育會考之目的,係為瞭解並確保國中學生學力品質,無論是否在高級中等學校各入學管道使用會考成績,全體國中應屆畢業生均應參加國中教育會考。
三、114年國中教育會考將於5月17日、18日辦理,113學年度國中3年級應屆畢業生由所就讀學校於114年3月6日至8日代為辦理集體報名,校內應屆畢業生均應參加;倘有特殊情形者,請務必於 114 年 2 月 6 日前主動告知註冊組,將依本局114年1月14日南市教課(一)1140111436號函辦理。
四、國中教育會考測驗難度係屬「難易適中」,各科皆維持一定數量之基礎試題,請學生踴躍作答。另國中教育會考歷屆題本已公布於「國中教育會考網站」(https://cap.rcpet.edu.tw/)之「歷屆試題」專區,學生及家長可逕行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