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115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生命教育)實施計畫及115年度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教育面向計畫及預算考核項目辦理。
二、依上開考核規定校長(含園長)及教職員每學年均需參與「校園學生自我傷害辨識與防治處遇知能研習」4小時,研習認定期間:114年8月16日~115年8月15日。
三、研習參加對象:
(一)學校行政人員(教職員):兼行政職之教師、校護、工友、幹事、人事主任、會計主任...等皆應參加。
(二)教師(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長期代理教師、長期約聘教練皆應參加。
(三) 校(園)長為必須參加之對象。
四、研習資訊如下:
(一)e等公務園開課日期:115年5月15日至115年8月15日。
(二)e等公務園登錄請參閱附檔。
(三)網址:校園學生自我傷害辨識與防治處遇知能研習課程連結
五、請同仁於115年8月15日前完成後截圖並以您的姓名為檔名上網填報,研習成果填報表單連結,感謝您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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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上頁 115年度友善校園-校園學生自我傷害辨識與防治處遇知能,請至本市e等公務園報名研習。
- 發布者
- 輔導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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