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學生輔導法第9條及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18點辦理。
二、次按教育部國民中學學校輔導工作參考手冊(第二版)第六章第二節學生綜合資料B卡、國民小學學校輔導工作參考手冊(第二版)第八章第一節學生綜合資料B卡等節,皆明定學校應就每生每學期至少建置一筆輔導資料。
三、為確保學生輔導資料完整性,重申請各校應依前開規定,落實學生輔導資料紀錄,完成和檢核輔導紀錄相關表單。
四、國小畢業生請畢業學校協助填寫,並自115年起新系統會將畢業生輔導紀錄轉存於輔導系統>行政資源>畢業生輔導卡。
五、另輔導系統將於115年7月30日自動更新的新至學年度,並與學籍系統同步更新,屆時更新需數個工作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