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依據「文化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發展計畫作業要點」、文化部114年12月16日文源字第1143034396號函及本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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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度主軸:
- (一) 青年(含新住民)參與地方公共事務及基礎社造之培力。
- (二) 涉及社區母語、社區生態及風土飲食等相關計畫。
- (三) 鼓勵多元群體參與及跨議題合作,促進不同世代、性別、族群、文化背景及區域間之交流與對話,發展具多元交織性之社區營造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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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請資格:
- (一) 申請單位若為機關或組織,須為各級學校、依法登記立案之團體組織(不含政治團體)、法人、大專院校或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所提計畫內容亦須於本市轄內執行。
- (二) 申請者須為成年且具完全行為能力之中華民國國民,或持有居留證者,並以個人名義提出申請;所提計畫內容須於本市轄內執行。
- 四、補助經費:依審查結果為準,不得逾新臺幣25萬元。
- 五、提案方式:請於115年9月15日(二)前函送計畫書及相關提案文件至主要執行區域之區公所,由區公所彙整於115年9月22日(二)前函送本局辦理審查。
- 六、本計畫相關規定及申請表件,請至臺南市社區總體營造資訊網(計畫申請/獎補助作業要點/01.臺南市社區營造計畫)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