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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5年7月22日藝演字第1150001724號函辦理。
二、本市比賽將依上開實施要點另訂實施計畫,並另行公告。
三、本案聯絡人: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潘國鈞先生(02─23110574分機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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