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辦理。
二、本助學金請至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網路申請平臺查詢。本乎政府作業公開化、透明化精神,請貴校公告前項網址,俾利學生、家長與教師皆可以上網查詢,掌握進度消息確保個人權益。
三、依上開實施要點規定,所稱清寒,係指中低收入戶或家戶年所得總額在新臺幣(以下同)50萬元以下者。本助學金計入家戶所得之成員為申請學生之主要照顧父母親(或繼父母、同性配偶);相關作業規定及表件格式,請依本文所附實施要點、申請書等資料辦理。
四、具低收入戶身分之原住民學生應優先申請學產基金會學生助學金(以下簡稱學產基金)。
五、本案補助對象之原住民族別,係指依原住民身分法規定具有原住民身分之學生,其族別計有阿美族、泰雅族、排灣族、布農族、卑南族、魯凱族、鄒族、賽夏族、雅美族(達悟族)、邵族、噶瑪蘭族、太魯閣族、賽德克族、撒奇萊雅族、卡那卡那富族及拉阿魯哇族,共16族。
六、另依「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第23條規定,有關平埔原住民族群成員社會福利等權利,政府應於該法施行後3年內制定或修正相關法律予以保障;爰於相關法規完成制定或修正前,西拉雅族及平埔原住民族群學生(戶籍資料個人記事欄已有「熟」相關註記者),尚不適用本案補助。
七、請各校務必於115年10月12日(星期一)前完成網路填報作業(系統將於115年10月12日後關閉填報功能,並進行資料勾稽作業),並彙整所屬學生下列表件;申請表及學生簽單請依序排列,各校應繳交紙本資料如下:(校內截止時間為10/2(星期五))
(一)申請表(二擇一即可):
1、一般申請表(如附件1):自115學年度起申請表業已更新,請務必使用新版申請表辦理申請;填寫範例如附件2,並請學生及主要照顧者於聲明欄簽名或蓋章。
2、特殊狀況申請表(如附件3):限申請人有父母失聯且未負照顧養育責任、父母入獄、由社福機構安置或由其他親屬照顧養育等特殊情形者使用。填寫範例如附件4,由學校班級導師填寫,並請各校依權責審核用印後,得作為該生相關證明文件之替代文件。
八、旨案助學金每學年申請一次,並分二學期撥付;國小學生每學年補助3,000元,每學期撥付1,500元;國中學生每學年補助4,000元,每學期撥付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