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立永康國民中學學生服裝儀容注意事項
壹、依據:115 年 2 月 26 日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 (一) 國民中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
- (二) 教育部 109 年 08 月 03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90072127A 號函
- (三) 教育部 111 年 12 月 26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181249 號函
- (四) 教育部 112 年 7 月 5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20082205 號函
- (五)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3 年 11 月 12 日南市教安(一)字第 1132359807 號函
- (六)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5 年 1 月 29 日南市教安(一)字第 1150202301 號函
貳、目的:
為培養優良校風,強化班級經營,本於適性發展之教育目的,加強生活教育及美感教育,輔導學生校內外生活,養成學生、整潔、健康注重個人服裝儀容之良好習慣,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參、學生服裝儀容注意事項:
一、 服裝:
- 統一穿著學校規定之服裝:夏季短袖短褲(或裙子),冬季長袖長褲。
- 外套須繡上學號。繡件標準位置如右:外套於校徽上方 1 公分繡上學號。學號為 7 碼,建議繡線使用紅色。
- 學生得依個人對天氣冷、熱之感受,選擇穿著長短袖或長短褲校服。天氣寒冷時,學校應開放學生在校服內及外均可加穿保暖衣物,例如便服外套、帽T、毛線衣、圍巾、手套、帽子等。
- 為安全健康體育課時,應穿著學校運動服及運動鞋,鞋子穿著以具運動機能之運動鞋為主,鞋子滾邊、廠牌、標誌及顏色不限。
- 襪子穿著應基於健康舒適整潔、長度適當為原則。
- 書包需維持清潔,勿塗鴉寫字。
- 遇雨天時,學生應準備雨具保持衣物乾燥。如需替換衣物仍需更換學校服裝。
- 在校期間可穿著運動鞋或皮鞋,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穿拖鞋或赤腳。遇雨天時,學生可先行穿著簡便鞋到校,唯到校後應立刻更換符合規定之鞋襪穿著。
- 穿著貼身衣物時,以健康、舒適、合乎禮節為原則。
二、 儀容:
- 不得蓄鬍,過長須適當修